你知道嗎?宣教需要冒些險!—— 實踐福音本色化

 

作者/胡樂文(香港前線差會總幹事)
本文取自《今日華人教會》2019年12月「當宣教出位/出軌時 ── 福音本色化/處境化的考量」一文,圖片來源

 

福音本色化的必須性

當宣教士進入不同的文化處境,要與當地人分享福音的時候,便須積極思考一個很實在的議題:福音本色化/處境化。

所謂福音本色化,簡單來說,就是將福音融入本土文化中,以本地人能明白和接受的方式傳遞和表達,從而讓本地人可接受,進而達至內在化。

很多時候,因著某些文化或社會──例如一些伊斯蘭地區──對外來事物有強烈的排他性,甚至敵視,驅使我們要以較低調、少干擾性和非直接,卻是具策略性的方式工作。當然,我們絕不可扭曲福音和《聖經》的內容遷就當地文化。

基督所成就的救恩,本身就會為這罪惡的世界帶來改變,先是個人,繼而是所接觸之社交圈子,進而是整個社會。這轉化是一個進程,須從福音被本色化栽進當地文化之中開始。

福音本色化也是福音處境化,按著對象的文化處境,讓福音以他們可領略和接受的方式展現。誠如保羅向哥林多教會說:「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九22、23)

誠然,實踐福音本色化有其迫切性,甚至要大膽跳出傳統觀念的框框,「出位」地探討和思量,但這殊不容易。很多時候,偶有差池,更會引來越界──「出軌」的信仰表達和演繹,不但不倫不類,更成為福音的混合主義(Syncretism),甚或成為異端。

福音本色化的多元性及複雜性

福音本色化的過程牽涉兩大方面的考量:

一.福音信仰的傳遞/溝通:包括用字遣詞及相關的理解,這對語義學(當地及對比外來文化)和傳意學/傳理學的掌握有一定的挑戰。

二.福音信仰的演繹和表達:信仰如何透過文字(如信條)及非文字(包括行為、衣著、音樂和飾物)方式演繹和表達?就如我們習以為常的一般聖禮與禮儀/儀式等,在新文化下當如何恰切地展現及詮釋?

以上的考量及箇中牽涉的形式、意義及功能之界定、識別與拿捏真是一大挑戰。

倫納德.巴特洛提(Leonard N. Bartlotti)建議我們須同時理解和分析以下九個範疇,才能合宜地對福音本色化的實踐作較深層次的評論:

一.教會論:最簡單的問題是怎樣才算是教會?如在某特定文化中,信徒之間的互動和聚集與西方甚或現今華人教會的主流傳統和模式可以截然不同,箇中實有不少考量。

二.權柄的理念:除《聖經》的權威性外,當如何看待領袖、本土文化中的長者或長老的地位?我們須知道,這些本土領袖的權威在他們的文化中可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並不能忽視。

三.文化:包括文化中多個層次及多向度的考量。罪文化(Quilt Culture)、羞恥文化(Shame Culture)、恐懼文化(Fear Culture)觀念下展示的社會文化會有很大不同。

四.聖靈論:聖靈在不同文化中的工作及展現,不一定要像在我們所處的社會般。例如宣教同工在落後地區經歷不少祈禱醫治,但回國後的「果效」卻有差別。

五.歷史:從教會歷史所學到的功課如何在新文化中合宜地轉化應用?

六.實踐神學:如領袖本土化的實踐問題等。

七.對異教的看法:是絕對割絕,還是抽取可用而用(如禮拜的模式、用品、姿態、動作……)等。

八.民間宗教與本土文化(行為/做法):宗教與文化有時揉合,有時分割。就算是同一宗教,在不同地域的展現也有很大不同。如伊斯蘭教禁止喝酒,但在中亞穆民地區,喝酒很普遍。

九.歸主及成聖歷程的理解:如漸進式或突變式的考量。若我們要求福音對象一夜之間要有某些表現才算信主,或許我們就不自覺地變成法利賽人了。

其實沒有一個國家或民族全然屬於某個單一文化。我們只能籠統地說,歐洲和北美國家屬罪文化,亞洲及中東國家屬羞恥文化(不同地區也有不同體現),非洲和泛神部落基本上是恐懼文化。雖然西方宣教士大多來自罪文化地區,但他們和來自羞恥文化地區的亞洲宣教士或許差別不大,原因是這些亞洲宣教士已因著福音的薰陶,生活在罪文化的氛圍中。

小結

福音的表達在文化的萬花筒下的確有很不同的方式!

如果我們宣教是要向活在某文化下的人闡釋福音,就一定要願意冒險,決定文化的哪些部份(這不單是指到當地的文化,也包括福音使者自身的文化)需要基督的轉化作工,哪些是必須棄掉的邪惡或與《聖經》真理相違的東西。保羅是冒險的,他借用當時希臘和異教文化的詞彙及意念,套入基督教的內容,藉此作橋梁,向別人宣揚耶穌基督的好消息。不過他從不迷失目標,因為他定睛於主的身上。

思量過去基督教本色化的歷程,也讓我們在福音本色化的考量上考慮以下三大原則:

一. 在宣教、傳統文化及當代文化上,凡與《聖經》及我們信仰相違的東西,要清楚地拒絕。《聖經》有三點是很清楚和不能妥協的,就是拜偶像(混合神祇)、不道德(淫亂)和交鬼(靈界活動)(參申十八9~13)。

二. 在一些文化的價值觀和行動上,如果本質上與《聖經》的啟示一致,又與福音或救恩的教導沒衝突,就可以接受。例如一些出自儒家及在伊斯蘭教中對長輩的尊重、孝順父母、親屬要彼此照顧等,都值得稱讚和推崇,尤其在現今個人主義抬頭的社會,上述那些東西已漸被人淡忘。事實上,真、善、美可以從很多文化中找到:書法、舞蹈、戲劇、音樂等藝術都可在主裡多作欣賞和發掘。

三.一些文化的事物若能透過基督真理而賦予新的意義及表達,我們就應該努力嘗試。即是說,就著某文化的形式,我們重新賦予意義及功能,讓這些本來並沒有豐富意義的事物,經過我們在主裡的更新變得有意思。聖誕節原本是羅馬帝國時期中的太陽神節期,但經過基督徒多年的努力,轉化成為紀念主耶穌降生的節期,蠻有意義。溫永生牧師就著如何向客家人本色化地作福音工作的研究與探討,相信給予我們在這方面很多參考的地方。

又例如,當我們看見伊斯蘭教的絕望式末日審判〔在伊斯蘭教義裡,真主阿拉乃無人可知其所想的,所以人是否能上天堂(伊斯蘭教稱樂園)全無把握〕;佛教有關涅槃的盼望較諸基督復活帶來的人生盼望有天壤之別的時候,我們有責任在不先去全盤否定他們信仰的情況下,幫助這些持有來生後世觀念的族群正確認識《聖經》,從而更新這種觀念。

〈洛桑信約〉(Lausanne Covenant)指:「文化須時常接受《聖經》的批判和測試,因為男人和女人都是神所造,因此他們一些文化充滿著善和美。但由於人類的墮落,所以整個文化被罪染污,部份更是邪惡的。《聖經》沒有預先假設某類文化優於另一類文化,但會依照《聖經》的真理及正義的原則評價所有文化,而且強調每一文化都要有絕對的道德。」因此,在福音本色化的過程中,基督徒有責任轉化所身處的文化,讓其更符合《聖經》的真理和美善,同時也要拒絕那些敗壞和虛假的踐行。

《聖經》不是文化的客人;反之,《聖經》應是文化的主體。

要讓福音能進入不同文化的群體(特別是敵視福音的伊斯蘭群體),並使當地人能接受,本色化是必須又急切的,有時候更要冒險!在今日的宣教上,「出位」是必須的,但出位並不等於「出軌」。要更有果效地發揮本色化,並切合今日工場的需要,我們不能墨守成規,也不能諸多顧忌。同工間更不可因看法或意見不同而肆意攻擊,甚或中傷對方。其實所謂持著某些觀點的人,他們只不過就著某些定義理解作判斷而矣。

當這些定義因著不同角度或處境有所不同時,箇中的爭議就會因著誤解對方而顯得很不必要和無謂,也叫人容易中了撒但的詭計,陷入無休止的內耗中。基督教對中國人祭祖的問題爭議超過百年,正正就是一例。另一例是「局內人運動」(Insider Movement)的不必要爭議,若按扭曲了的「局內人」定義論斷或批評不同見解者,這只會引致宣教界分裂,在此不多贅述。

相反,面對本色化的不同意見時,大家更須互相體諒,秉持開放和信任的態度,謙卑聆聽,彼此學習(甚至願意承認錯誤和改正)。

今日的宣教不單要有神學方面的見地,同時需要聆聽從各地宣教士而來的意見和經驗,各方都要以天國為念,通力合作,讓天國福音得以在地上成全。

最後,當我們談到宣教工場會因福音的遷就和妥協而走上異端之路時(這方面我們當然要小心行事),或許我們也當反思今日教會面對社會不同的衝擊,甚至被各方勢力及團體非議時,又是否能恰如其分,不卑不亢地展現我們的信仰?面對「政治正確」的壓力,教會如何回應社會上政治性、道德性等議題(如同性戀、墮胎、跨性別歧視、賭博合法化等)?我們又當如何活出信仰,才不致成為極端,甚或異端?又或被社會人士摒棄為只懂關上門在教會內為教義爭個你死我活之動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