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小學堂】不要弄錯教養的目的——宣教士談兒女教養
◉作者/蔡頌輝 (華傳前宣教士和特約作者)
◉文章出處/《華傳》第59期(2019/9-10月)「宣教士談兒女教養(二)」,圖片來源
(華傳全名為「華人福音普世差傳會」http://www.gointl.org/ )
孩子是神暫時托父母照管的產業。父母的職責是:確保孩子在獨立後,會繼續跟隨神去完成神對他們生命的旨意。
常聽人說,當牧師的孩子不容易,因為周圍的人無形中會對他的品格和信仰有更高的期許。的確如此。我也深深體會到,牧師當起爸爸也額外有壓力,若孩子表現不好,人自然會認為是父母有問題。這不純粹是猜測,而是生活中實際所看見、所經歷。偶爾聽見一些傳道人的孩子不信主,我心裡有莫名的擔心。另外更常見的情況是,傳道人的孩子不單不想當傳道人,甚至對傳道人這個職業有許多負面印象和回憶(父母都不在家、看重教會過於家人、在教會一個樣,在家裡另一個樣……)。我常想,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會如何面對?
我不認為傳道人的孩子必須當傳道人,我也沒有十足把握自己的孩子將來一定不會出現上述情況……但我深信,孩子的成長與原生家庭有非常密切的關係(儘管不是一加一等於二的簡單公式)。所以我們夫婦也竭盡所能,盡上做基督徒父母的職責。我們沒有太多獨特的方法和策略教導孩子,因為我們相信,父母在生活中活出信仰,就是最好的教材。
本文列舉一些我們在育兒上的重點,但不代表我已經在這幾方面做得很好。其中有些經過多年確實看到一些果效,另一些則仍有好長的路要走。我們一方面沒放棄目標,另一方面則不斷地修改管教方針。
一、建立孩子與神的關係
我的母會是聖公會,所以兩個孩子小時候就已在教會接受嬰兒洗禮。對我而言,這儀式主要的意義不在孩子(孩子當時還不懂事),而是提醒父母——孩子屬於神,父母有責任帶領他們,讓他們自己與神建立關係。孩子是神暫時託付給父母照管的產業,有一天我們要將他們還給神。父母的責任就是在那一天到來之前,確保他們懂得信靠和跟隨神,去行神為他們所定的人生路程。
由於孩子長期跟隨我們在外宣教,沒有什麼機會學習中文,我們便要求他們每天用中文讀十節聖經,並要抄寫其中一節。希望藉此幫助他們持續性接觸中文,同時讓他們能有真理話語的灌溉。孩子不見得喜歡,有時候也會偷懶,但這是我們在他們還小時定下的規矩和習慣。讀經被列為他們每天必須完成的事,若沒有完成,他們就不被允許去做其他想要做的事。起初孩子也會抗拒,但由於我們已經堅持多年,他們也漸漸習慣了。有時候,他們會對所讀的經文有所疑問,開啟了我們之間的信仰話題,甚至探討神學議題。最記得兒子問過一個問題:「神在創造世界之前在做什麼?」
我們盡量避免對他們要求過多,更不讓他們感覺自己必須在信仰知識上勝過其他孩子,才讓父母有面子。這樣做不單只是滿足父母的虛榮心,也可能造成反效果,以致他們對屬靈的追求感到厭煩。與此同時,我們不會完全放鬆,因為曉得人的惰性,若不是有某種程度的強迫,孩子們不可能自動自發地追求屬靈事物。有時候,孩子們因特別狀況問我們是否可以暫停,我們也不會完全拒絕。在聖經中,律法對神的子民有許多要求和守則,但它們在被應用時有彈性,絕非不顧人情。一旦人的價值觀被更新,他便自然會對美好的事產生渴慕,這就是我們的目標。
二、培育孩子成熟的品格
一個屬靈的人不能只在乎宗教性的活動和知識,更重要的是被吸收的真理塑造,活出好品格。我們相信好品格也可以從小培養。在管教的原則方面,我們聽取一位屬靈長輩的建議,孩子小時嚴格要求,孩子漸長之後,就慢慢放寬,或是改換管教方式。
在諸多品格中,我們最認真看待誠實。他們從小就被告誡:「人難免會犯錯,但務必馬上承認。犯錯不認而後來被爸媽揭發,後果會遠遠比自己犯錯之後自動承認來得更嚴重。」孩子們小時候都嚐過撒謊被抓包的下場,而且我們也讓他們感受到犯錯後認錯的結果不是想像中那麼可怕,所以至今孩子們都會主動向我們報告他們在學校出現的錯誤。即便當了牧師,我們還不是經常會犯錯嗎?神既然給我們這樣的恩典和接納,我們也應該這樣對待孩子。關鍵在於,承認。
有一次,大兒子天洵在學校休息時間,被其他同學摔暈在操場地上。他回家把事情說給我們聽,追問之下,原來有一位中國同學被其他阿拉伯同學欺負,他上前阻止和協助,而遭阿拉伯同學攻擊。我了解之後,囑咐他要小心,也讚揚他勇於助人的舉動。我告訴他:「千萬不要因為這一次的經歷,而讓你以後看到需要不出手幫忙!」對的事情,付上再大的代價也要堅持去做。
三、教導孩子分享已有
宣教士的生活雖不富裕,但我們也沒有缺。無論如何,我們期待孩子從小經歷兩件事:一是神的恩典夠用,另一是人真正的喜樂和滿足不來自於所得,而是所施,如聖經所說:「施比受更為有福。」生命的富裕不在乎擁有多少,而是在於願意施予多少。
很多弟兄姐妹很關心宣教士子女,所以孩子們經常會收到禮物和紅包。他們為此非常開心,因為可以用來買一些自己想要的東西,或為将来多做點儲蓄。後來,我們覺得孩子不能只有領受而不懂付出,於是決定教育孩子們分享。我們在柬埔寨工場時,孩子分別是八歲和五歲。我們要他們把收到的一部分紅包分別出來,到了學校假期,一起到市場去購物(食物、文具等),再送到鄉下、垃圾山等窮人家聚居的地方,親自分給那裡的孩子們。每當我們帶學生去探訪貧民窟、街頭露宿者、墳墓村、艾滋孤兒院等地方,他們也一定隨行。我們期待孩子能從分享中感受到深層的喜樂(雖然按本性他們更喜歡用錢去買自己喜歡的東西),也要他們從小就察覺,幫助別人是神兒女不容推諉的責任,以及我們在地上生活的特徵。
四、幫助孩子發掘自己
為人父母者往往會對孩子有自身的期許,甚至希望他繼承上一代的事業。身為牧師,我心裡自然也會期待孩子們有一天一樣會全職事奉。可是,打從兒子很小的時候,我就問過他:「你長大後想做什麼?」他曾說過飛機師,也想過開捷運、當音樂家、廚師、畫家、發明家……但就是沒說過要當牧師。可是當我冷靜一想,卻發現自己的想法和期待不一定正確。一方面,我們不應該認為只有當傳道人才是最榮耀神的事,每一個職業都可以、且都應該榮耀神,同樣尊貴。另一方面,神對每一個人都有獨特的設計和旨意,不一定每一個人都適合當傳道人。兒子的興趣很廣,也很善變,不容易堅持。但無論哪一樣,只要是我們能力許可的範圍,都盡量給他機會去嘗試。我們相信神對他有獨特的旨意,我的責任是幫助他發現自我,以他自己的方式榮耀神。
五、訓練孩子對自己負責
放手,是每一位父母必須學,卻不容易學好的功課。父母心裡知道有一天孩子會離開我們而獨立生活,所以希望他們在那一天來到之前已經做好準備。每個孩子學會獨立的時間不同,而做父母的總是心疼孩子幫助孩子解決問題。掌控和放手之間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和放諸四海皆準的方法。我們也有這種掙扎。
宣教工場搬到德國以後,我們和孩子們都需要學習新語言,他們到政府的小學去,我們則到政府指定的語言學校去。孩子們語言的學習進度比我們快得多。這種情況其實也間接幫助孩子們學習對自己擔當一些事物、解決一些難題,因為我們根本幫不上忙。當他們面對問題的時候,我們只給他們建議幾個管道,讓他們自己去尋求幫助。有一次兒子丟失了學校儲藏櫃的鑰匙,他需要自己打電話到出租公司去申請配鑰匙。孩子在學校出狀況,他們也需要自己去找老師或相關人士解決。坦白說,有時候感到挺心疼,畢竟他們年紀都還很小。或許,這是神要我們學習放手、讓孩子們學習獨立的方法。
以上一切努力,目的不是要塑造孩子成為父母想像中的樣子,而是要讓他們體驗,跟隨神的生命何等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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