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士關顧】宣教事奉中的道德困境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在談論宣教事工,不論是工場、教會或是機構,都會有出現道德困境的時刻。
多半我們會用「個人議題」、「靈性問題」、「屬靈爭戰」或是「破碎、流失」等名詞
取代真正要面對的問題⋯⋯就是人的「罪、邪惡以及道德的敗壞」

面對這樣的困境,本篇我們想分享,透過「預先警告」「具備覺察力」以及「具體策略」,在實際執行面上共勉之,以盼達到預防和鼓勵的功效,並在基督的饒恕之愛中繼續前行。

【宗教最會隱藏神的臉孔】

我們在此將對罪的關注大致區分為三類:違背律法違背神的道德律法,以及「基督徒的罪」

而在宣教事工中曾見的問題如下:
財務瀆職、色情、成癮、性騷擾、中傷、反抗權柄、離婚、藥物成癮、婚姻不忠、靈性虐待、虐待兒童或老人、濫用權力、人際衝突與疏離、憤怒、仇恨、說謊、自私、八卦等⋯⋯

 

【從試探到犯罪,不是一夕之間】

試探犯罪⋯⋯這是一段時日的掙扎與醞釀。我們需要認識「淪陷在罪中的七個步驟」:

覺得自己有所需要(比如說:金錢、孤單、無聊、性需求)
灰心(我得不到想要的,也得不到我覺得有需要的)
試探靠近(真巧!)
幻想(如果我做這件事⋯⋯)
意圖(只要一次就好⋯⋯不會有人知道)
罪行(木已成舟)
反應(又分為四種)

反應➀:隱藏,重蹈覆徹,找藉口,良心墮落,更想犯罪。
反應➁:對自己的罪感到札心,悔改,承認,面對後果,補償,最後復原。
反應➂:被抓到後,事跡敗露而感到難堪,羞恥,憤怒。可能會悔改也可能更憤怒苦毒。
反應➃:定罪,罪惡感,懊悔,傷口潰爛卻沒有癒合,沒有解決。最終離開服事,後悔卻沒有悔改。

現代的試探多又廣,要明白自己身處「屬靈爭戰」,同時也必須承認沉淪性犯罪循環的存在。再多的立法、規則、定義、責任者、規則都不足以讓我們永遠保持聖潔。C. S. Lewis如此說:「重點不在於我們遵守那些規則,而是我們的內心是哪一種人。」

 

【道德困境,有機會避免嗎?】

因罪而致的道德困境,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時間點,從初期的預備到禾場中的服事,甚至是多年後回國後的階段,都是可能發生的。在確定培訓某位準宣教士開始,教會與差會便能嘗試攜手合作在事工和關顧上帶領準宣教士。按著今天的主題,可以嘗試透過下列方向找出合適教會/差會的具體策略

一、教會如何確保工人「具備聖經知識、且能做出可靠的詮釋並信實的應用」?以及幫助工人「自我關懷及形成真實有關係的肢體關懷網」?

二、差會能否明確地告知申請者,所有成員「針對某些嚴重問題的標準、政策、程序」?鼓勵跨文化工人之間「彼此牧養關顧」?

三、領袖自己也要成為聖潔、公義、敬虔的榜樣,並且清楚表明對於是非的立場。

四、宣教士個人,有責任培養正直、純正的品格(向善的能力,以及意識到罪並與之對抗)、穩健的道德原則。實際作法,就是找到一位導師或督導,建立責任關係。

 

【修訂復原計畫,陪伴當事人走過悔改之路】

接著我們要來談談,若已收到/確定某件罪行的發生,可以怎麼做?

一、採取任何措施前,負責人必須先確定資訊來源是真實的,並且除了第一手的觀察,也需要經由宣教士關顧者、教會領袖或是其他適當人做查核。

二、充分的禱告並邀約當事人進行面談。

三、認罪及真心悔改後,並退出服事一段時間以深化自我認知,負起修復關係或是賠償責任,作出承諾和應對措施以確保不會再度發生。當導師/監督認為當事人已經了解犯罪的原因,以及防範方法後,這時才能讓當事人回去服事。

四、若這位犯罪的當事人持續犯罪,拒絕悔改或認罪,必須迫使離開服事。

五、教會牧師以及差會/機構領袖必須完全了解事件,並針對復原計畫提出看法。當事人經過反省和成長後,再由領袖和牧者同意回去服事。

 

【一起禱告】

經文:約翰壹書2:3-6(新普及譯本)
「如果我們遵守他的命令,就能確定自己認識他。如果有人聲稱“我認識上帝”,卻不遵守他的命令,那人就是說謊的,沒有活在真理中。只有那些遵行上帝話語的人,才真正表明自己是怎麼全心愛他。我們就是根據這一點來確定自己活在他裏面。人如果說自己活在上帝裡面,就應該在生活中效法耶穌。」

禱告文:
主啊,我們來到您面前。我們多麽渴望能透過活在真理中以確保自己是認識上帝的兒女。正如約翰壹書中所寫的「人如果說自己活在上帝裡面,就應該在生活中效法耶穌。」

然而我們要懇求您的赦免,那些在罪中掙扎、沉淪的時刻,正表明我們看似外表認識您,但是我們的內心卻不認識您。願您的真光照亮我們心中的黑暗,用您的雙手擁抱我們,好讓我們快快地在恩典中回轉向您。並且還要幫助我們在生活中效法您,建立自律的靈性生活,好叫我們所做的工能真正榮耀主名。

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