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小學堂】教會與營商宣教士——宣教路上,我們都需要彼此

 

作者/林偉俊(香港中國基督教播道會 同福堂九龍東堂堂主任)
本文取自《今日華人教會》2019年12月「教會如何支持和關顧商差宣教士?」一文

待釐清的問題

要以商業差傳的方式到海外工場參與相關事工,大多是因為工場所在地屬於創啟地區,不能以宣教士的名義進入該區工作。討論教會如何支持和關顧商差宣教士之前有幾個要解決的問題:

一.商業活動與賺取盈利

商業活動旨在賺取盈利,這是為何要營商的出發點,不管是提供商品、服務或專門知識。商業機構最講實際,付出的經營成本如資金、租金、工資、購入貨品、水電雜費、時間等都希望獲得回報,即使不是短時間回本,也不會為虧損而做生意,虧本的就不做。

營商差傳呢?有時虧本也繼續經營,因為目的不是以賺錢為優先,往往是為了符合居留地的居留要求,經營成本就是宣教經費。但問題是會引人懷疑,虧本仍繼續,一定另有目的。

二.奉獻作為營商的資本

營商資本來自宣教經費,如果宣教經費都是來自弟兄姊妹的奉獻,他們若不過問奉獻的用途,問題會簡單一些;營商宣教士有較高自由度運用資金。相反,如奉獻者――特別是主要的奉獻者――對資金的運用有意見,甚至事事都要取得他們同意的話,結果宣教士就會被綁手綁腳,容易錯過機會。

然而宣教士若獲得運用資金和作出商業決定的更多自由,又衍生監管和誠信的考慮。若要開設公司或店舖,涉及的成本亦大。

三.宣教士的營商知識、經驗與傳福音

要用上營商的平臺,如何營商?以何種商業方式運作?這些都需要相關知識與經驗。然而宣教士的首要目標應該是在宣教工場向人作見證、傳揚福音,甚至建立教會。若由接受傳統訓練的牧者當營商宣教士,除非他已具備營商的經驗,不然要學一門新的商業運作,恐怕會顧此失彼,因此人選是絕對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四.商業差傳的指導和守望

以上牽涉資金的運用、商業知識與經驗、營商平臺的方針和路線等,都反映需要智囊團或董事會的類似組織,為宣教士提供指導和守望。

要支持對商業差傳有負擔,並欲成為商差宣教士的教會肢體,到海外工場參與相關事工,我認為教會領袖至少要就以上四方面達到共識,或提出解決方案。

解決問題的建議

一.角色分開

宣教士兼任營運者會面對許多實際困難,或會擔心自己「不務正業」。因此,若能分開宣教士與營運者的角色,就能各盡其職。假如教會能夠差派一個團隊,遠比差派一個人有效;要是教會難以做到,或許由差會主導較可行。當然實際上一點都不容易,也不是一蹴即就的事,需要穩定發展一段時間才能逐漸達成。

又或宣教士若能取得工場教會或信徒的信任與合作,訓練他們負責營運,以至宣教士能抽出更多時間接觸當地人和作見證。

以開設咖啡店為例,宣教士學會沖泡咖啡,成為咖啡師後,也可以訓練當地人或信徒成為咖啡師,然後聘用他們協助營運咖啡店,宣教士就可更有效運用時間接觸人。當然,當咖啡師也能夠接觸人。

二.資金與奉獻

教會應就營商差傳制訂對資金運用的原則,又建立默契,讓宣教士能更安心地運用資金。當然,定期向教會報告財務狀況,讓教會了解情況也非常重要,要建立一種互信關係,一個合適的獨立董事會或智囊團應予以成立,作定期關心和守望。這個獨立董事會亦能為工場的需要,向差遣教會及本地有心人分享需要及籌集資金,如果差遣地的差會能協助就更理想。

三.串流人力資源

若工場能有多位宣教士以團隊方式配搭服侍,可補單一宣教士人手的不足。長遠在工場發展義工團隊,連同與當地教會合作或聘用當地信徒協助營運,都能紓緩人手不足的情況。此外,差遣教會也許會有不同專業的弟兄姊妹,能為工場的事工提供短期適切的協助,以短宣形式,或者透過他們到當地公幹,支援和幫助宣教士工作。

四.同一屋簷下

一般營商差傳形式的宣教較多在創啟地區進行。宣教士為了得到居留權,就要想辦法,營商是可行途徑。若有基督徒企業家打算在某些創啟地區開拓業務,便能創造職位,讓宣教士成為其企業的員工,使他能名正言順地在工場居留,或以公餘時間,甚或在職務上有接觸當地員工或客戶的機會。當然,這方面實在需要禱告,以至能有這樣異象和負擔的企業基督徒商人,同心為主開拓福音契機。

同心禱告少不得

不管是甚麼形式的差傳工作都是屬靈爭戰,要在那惡者的陣地領人歸主,出死入生,禱告不能缺少!教會若能招聚當中的商人、經常要到外地公幹和有志參與跨文化差傳的肢體,一起同心禱告,尋求神的心意和帶領,並且盡可能聯合有近似異象的教會和差會一起禱告,分享經驗和機會,都值得考慮。在差傳的工作上,我們都需要彼此,互補不足和一起合作,相信神一定會開出路。

思考問題

一.教會如何在一帶一路的契機中,把握機會向創啟地區的人見證福音?
二.你認為在海外,透過營商平臺見證福音,有何優點與缺點?如何善用這些優點?如何克服這些缺點?
三.是否專職的營商宣教士,才能推行營商宣教?還有哪些信徒可參與商業差傳?怎樣參與?